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20分
(一)中标项目经理与施工现场不相符或冒名顶替的;
(二)未按标堆化施工要组织施工的;
(三)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备专职质检员、安全员或质检员、安全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
(四)存在严重管理缺陷的;
(五)工程存在严重质量或安全隐患被上级单位要求停工整改的;
(六)工程被省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
(七)对省级及以上部门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
(八)因文明施工不到位,或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引起群众集体投诉、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每次扣10分
(一)遇到重大突发事件,重要时期或恶劣天气,擅离职守,通讯不畅,或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二)未按觌定对工程进行自捡或自检资料虚假的。
(三)发生一般性质量事故或瞒报、谎报及拖延报告质量事故的;
(四)工程被交通运输厅或厅质监站通报批评的;
(五)对交通运输厅或质监站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
(六)工程未监理经验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
(七)未制定保质量、保安全、保进度及文明施工办法的;
(九)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齐,或有30%以上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
(九)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超过10%的;
(十)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解决拖欠工人工资措施不力,造成上访、投诉,在规定时间内未处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