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材料要求:
所使用原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A: 水泥要在有效期内使用,当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应复查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B: 砂应采用粒径在5mm以下的天然砂(河砂、海砂、山砂),砂的性能指标(颗粒级配、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强度、坚固性、有害物质含量)必须符合JGJ52-92标准的规定。
C: 石应采用碎石或卵石,粒径大于5mm但不得超过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间最小净距3/4。性能指标(颗粒级配、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强度、坚固性、有害物质含量)必须符合JGJ53-92标准规定。
D: 砂、石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并应做明确的标识。
E: 水采用饮用水。
施工配合比:要根据天气的变化,及时测定砂、石的含水率,严格在试验室给定的配合比基础上调整施工配合比。保证混凝土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和规定的坍落度。
拌制:
1、 混凝土的拌制设备及计量装置,应保持良好状态;计量装置应由检验部门定期检定。
2、 混凝土要严格按试验室所给配合比配料,每车过磅,混凝土材料的配量偏差(按重量计),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工地配料)水泥±2%,粗细骨料±3%,水及外加剂溶液±1%。
3、 混凝土必须使用机械搅拌。
4、 混凝土应搅拌均匀,颜色一致。使用机械拌制,自全部材料装入搅拌机开始搅拌起,至开始卸料时止,延续搅拌时间,最终不得小于1.5分钟。
运输:
1、 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不应发生离析、漏浆严重、沁水及坍落度损失过多等现象,如运至灌注地点的混凝土有离析现象时,必须在灌注前进行二次搅拌,但不得再次加水。
2、 运送混凝土工具的内壁应平整光滑,不吸水、漏水,粘附的混凝土结块应经常清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