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二次衬砌施工
2.1.二次衬砌施工要求
1)二次衬砌施作一般情况下应在围岩和初期支护变形趋于稳定后进行,变形趋于稳定应符合:隧道周边变形速率明显下降并趋于缓和;或水平收敛(拱脚附近7d平均值)小于0.2mm/d,拱部下沉速度小于0.15mm/d;或初期支护表面裂隙(观察)不再继续发展。
2)二次衬砌除特殊断面外,采用移动式模板台车,拱、墙体整体浇注,边墙基础与拱墙衬砌的水平施工缝避开剪应力最大的截面处。
3)混凝土生产采用全自动拌和站、搅拌输送车运混凝土泵送入摸的机械化流水作业线,以保证二次衬砌混凝土的质量。
4)浅埋隧道应及早施作二次衬砌,且二次衬砌应予以加强。
5)围岩及初期支护变形过大或变形不收敛,又难以及时补强时,可提前施作二次衬砌,以改善施工阶段结构的受力状态,此时二次衬砌应予以加强。
6)对二次衬砌完成的地段,应与设计单位密切配合,继续观察和监测隧道的稳定状态,防止二次衬砌的变形、开裂及侵限。
2.2.模板台车
1、模板台车长度:直线隧道以9~12m为宜,曲线隧道以6~9m为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