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造成赶工的具体原因,划清双方责任,并根据施工单位现有人员和设备结合工程量情况,由业主、监理及承包商三方提出增加人力、设备及科技投入等可行方案。
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赶工,应明确由建设单位增加资金投入、赔偿损失;
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赶工,应明确由施工单位承担损失,并且建设单位可采取明令施工单位加大投入或指令分包等措施确保工期,从而从根本上保证工程质量,减少质量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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