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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管理办法1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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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1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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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路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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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管理办法10p
    1.县级公路的行业管理单位为廊坊市公路管理处。
    2.执行业主根据计划安排进行工程招标,申请监督,聘请监理等工作。
    3.招标方案报业主备案
    4. 执行业主在开工前填写开工报告,报市公路处审批。
    5.报审开工报告应具备以下条件:
    工程招标、监督审请、聘请监理、开工前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开工报告已经监理确认。
    第十一条 乡级公路建设期管理
    1.乡级公路的行业管理单位为廊坊市公路管理处。
2.业主根据计划安排进行工程议标,申请监督,聘请监理等工作。
    3.业主在开工前应批复开工报告并备查。
    4.报审开工报告应具备以下条件:
    工程议标、监督审请、聘请监理、开工前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开工报告已经监理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