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级公路的行业管理单位为廊坊市公路管理处。
2.执行业主根据计划安排进行工程招标,申请监督,聘请监理等工作。
3.招标方案报业主备案
4. 执行业主在开工前填写开工报告,报市公路处审批。
5.报审开工报告应具备以下条件:
工程招标、监督审请、聘请监理、开工前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开工报告已经监理确认。
第十一条 乡级公路建设期管理
1.乡级公路的行业管理单位为廊坊市公路管理处。
2.业主根据计划安排进行工程议标,申请监督,聘请监理等工作。
3.业主在开工前应批复开工报告并备查。
4.报审开工报告应具备以下条件:
工程议标、监督审请、聘请监理、开工前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开工报告已经监理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