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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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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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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路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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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6p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申请人附表规定的数量;
    (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预审、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