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安全管理制度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在生产活动中应该负责的安全职责,制定出作业队各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增强各级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心和使命感。
②安全施工监督制
项目经理部设立专职的安全监察长,行使安全监督权利。安全监察长及安全员对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责令施工队立即纠正或停工整改。
③安全检查制
项目部每半月一次,作业队每周一次,施工班组每天三次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时由领导带队,相关管理人员参加,发现问题及时指出,认真填写“安全质量检查记录表”,明确改进人、改进日期、监督人等。重大问题要发安全通知书和指令书,并填写《对策表》,将安全问题放在工作首位。
④安全技术交底制
项目经理部和作业队在编制施工计划方案时,要有针对性地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工程施工前由相关人员进行层层交底。无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者不得进行施工。
⑤安全教育制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要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知识及技能教育,排除险情和应急措施的教育,遵守规章制度和岗位作业标准教育,行车安全教育。在施工现场张贴、悬挂多种颜色鲜明的安全警语。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⑥安全操作挂牌制
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工班长等各级指挥、管理人员必须挂牌上岗,安全操作,指挥到位,杜绝事故发生。
⑦安全事故申报制度
建立工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作业队要按月填报“工程安全报表”并上报项目部安全监察站。
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在事故地点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施工现场。
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安全质量部,三天内提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处理方案及工程计划;事故报告单位;
事故处理:处理事故要按“三不放过”(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提出书面报告。对事故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处理。对因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的重大安全事故者,要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本工程尽力实现无因工重伤、死亡事故,万一发生因工伤亡事故,项目队将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和检察机关报告,尽快通知甲方代表,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抢救。要对所有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⑧安全生产奖惩制
加大安全生产的奖罚力度,把工作重点放在查隐患、抓事故苗头上。对在安全工作作出贡献的人员和班组给予奖励,对发生责任事故的人员和班组按事故性质进行处罚。
⑨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
实行项目队长负责制,明确项目队长在施工安全管理中的主体地位,项目队长在施工过程中对本项目的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对本工程安全负组织领导责任。
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分工明确,严格奖惩,对个别失职或渎职人员给予严厉处理性质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全岗位责任制
3.1项目队长职责
为本工程的安全责任第一人,对本工程施工及安全负全责。
负责检查、督查项目队技术、安全人员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并考核。按照逐级负责制的原则,有权对各层次人员的质量安全和岗位职责以及施工关键环节进行检查。
组织协调施工有关部门,对施工的正常进行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