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填土高度应根据公路所处地区的水文地质、地貌、村庄、路网状况,进行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
工程实施过程中,应认真贯彻设计意图,设计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通道的数量、净空。
1、路基高度必须满足由地下水位确定的路基最小高度和设计洪水位控制要求。在设计洪水位和地下水位较高的路段,可采取必要的工程防护措施,以降低路基填筑高度。填土路基平均设计高度一般不大于2.8m。
2、为减少高填方路基不均匀沉降的发生,应改变高填方路段设计。填土路基高度超过10m的路段,必须设桥通过。山岭区高速公路,根据地质条件、填料质量和运输距离,现场调查,实事求是,合理确定路基填筑高度。
3、软土路基处理深度超过6m时,宜设桥通过。对于经过大片软土地基、坑塘的路段,软土处理深度大于8m的,必须设桥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