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教育制度
1)加强全体职民工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自身素质。
2)及时组织职工培训。
3)制定培训安全教育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工种,按照工班组分批进行培训。职工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加强安全培训制度,定期考核成绩,并将考核成绩做为今后晋级评先进的依据。
5)每月安全课不少于一次。
2、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1)每月20日,由项目经理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组织机构成员,对各工地、驻地进行全面检查,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
2)对检查全过程,指定安检人员认真做好记录。
3)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情况做出处理,现场能解决的马上责成有关人员改正,比较复杂的问题开会研究制定解决的方案,并责成现场领工员、施工员现场监督整改。
4)对于整改情况,由安检人员检查落实,并记录备案,并及时反馈给主管领导。
5)对逾期没有整改完的或根本没有整改的,由安检人员向经理反映,由领导研究做出处罚决定。
3、安全日常检查制度
1)安检人员、技术人员、调度员全面掌握施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和生产进度情况,有计划、有重点的实施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控制工作。
2)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第一线,检查各单位各工序的安全操作情况,督促施工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于重点工作项目要制定控制方案,加大检查频数。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要经常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必要时要跟班检查、督促。
3)对于施工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除及时坚决制止外,还应将发现问题填在“安全检查记录”簿内,并通知主管领导。遇有险情危及人身安全和机械设备安全时,有权暂停施工,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4)检查并掌握项目部安全教育、岗前培训、劳保用品标准、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贯彻实施。
4、现场施工事故处理制度
1)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必须首先抢救受伤人员脱离险境,其次是保护现场,待事故查明原因后方可复工。
2)发生事故后,轻伤24小时内,必须报项目经理部,由经理部派人一起分析事故;重伤24小时内必须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派专人与事故单位一起分析事故;死亡事故必须24小时内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派专人来事故单位,并报县以上法院,由法院派人、集团公司派人与事故单位一起分析查明并处理事故,责任事故要进行追查和处罚。
3)事故苗头和事故分析必须遵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4)事故一旦确定为工伤,必须填写《事故报告》表,事故单位和公司都要存档,为今后受伤者及家属享受劳保待遇,提供原始资料。
5、安全活动制度
1)根据集团总公司和公司安全生产精神要求,每年同步开展一次“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经常开展安全周活动。
2)开展党员责任区活动,做到党员身边无事故。
3)加强青年监督岗作用,不定期开展班组间安全知识及事故预测等安全活动。
4)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组织机构,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评比,做到奖罚分明。
5)根据施工生产安排,及时开展各类安全活动,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总结。
6、机械作业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