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现场复查
(1) 交桩和定线检查
在业主的主持下,同设计单位、业主代表、承包人共同交桩,明确各桩点的坐标、标高等技术数据资料;
驻地办按照合同对设计院移交的主要桩点复测检查,并整理复测结果。核对设计院提供的坐标及高程数据,误差必须在规范规定的范围内。复测发现有与设计提供的数据不符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设计单位纠正;并进行二次复测。
交桩完成后,要求承包人在14天内复测检查完毕。若发现错误应列出差错桩位的编号和测量的结果书面提交给测量监理工程师,测量监理工程师应会同各方人员共同检查,确认后及时做出纠正;
在交接桩尚未结束,桩位数据没有得到确认之前,承包人不得进行施工放样,也不准破土动工;
承包人确认桩位准确无误后,应书面确认,予以接受。接受后,承包人必须负责保护桩位,直到竣工验收。
(2) 环境调查
设计阶段尚未发现,并在图纸上尚未注明的地下建筑物;
工程占地范围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它障碍物;
施工前尚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占地和有争议的工程占地;
施工中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及设施。
2、 参加施工图设计交底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都必须参加施工图的设计交底会议,并对施工图纸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应达到以下几项要求:
(1) 了解设计意图。对设计图纸说明不清的地方提出查询,要求设计人员作出说明;
(2) 审核施工条件。用现有的现场条件、施工设备和工期要求等能否按照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同时从实际出发,以施工的角度提出意见,使设计的要求尽可能便于施工,有利于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
(3) 审核设计的施工预算,避免出现漏项,或出现费用过低或过高使施工时支付困难或过量支付的情况。尤其是施工中临时工程的核算,要做到切合设计,切实可行;
(4) 审核设计图纸。如有因疏忽弄错或遗漏的地方,通过业主向设计方提出改正和补充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