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有高度负责,爱岗敬业的精神,科学严谨,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求真务实,客观公正的工作作风,必备的技术业务能力并遵守以下守则:
1.8.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监理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抽)查制度,努力做好工程监理工作,维护业主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1.8.2不接受任何其他商业性委托,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
1.8.3不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人的商业咨询,不泄露技术情报,不接受任何回扣、提成或其他间接报酬。
1.8.4不向承包人介绍队伍,推销材料。
1.8.5不接受承包人的宴请、馈赠或受邀进入任何营业性娱乐场所。
1.8.6不在承包人处报销任何费用或谋取任何直接或间接利益.
1.8.7当证明自身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及时更正。
1.8.8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合法权益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监理人员在履行自己职责和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8.9严格执行合同是全体监理人员的最基本准则。
1.8.10监理人员应与承包人保持良好的关系,并在职权范围内尽可能地关心和热情帮助承包人。
1.8.11监理人员在合同执行中要熟悉合同和设计文件,了解和掌握监理工作的重点、难点,能及时发现问题。
1.8.12监理人员应依靠自身判断能力正确公正的进行施工监理。
1.8.13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在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合同文件和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的看法和经验随意做决定。
1.8.14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质量将受到危害时,应迅速地先通知承包人,然后采取劝告、提示的方法引导承包人进行纠正。如果承包人不听劝告继续施工时,必须果断地指令暂停施工,进行检查。
1.8.15质量的优劣既要以试验和检测数据为依据,还应按规范要求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评价才能做出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