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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 资料等级: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12-08-02
  • 资料类型:RAR
  • 资料大小:163 KB
  • 资料分类:路桥工程
  • 运行环境:WinXp,Win2003,WinVista,Win ;
  • 解压密码:gc5.com
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审查开工报告
开工前承包人应提交开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路段位置、长度、路基类型、原材料的开采、运输、数量和试验资料、施工方案和自检系统等,最重要的是施工组织计划及保证措施。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即可开工。
2.测量放样
测量放样由承包人进行,报监理工程师复核审批。
3.检查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
由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如果达到了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通知承包人进行下一步工作。
4.原材料的试验
承包人对原材料进行相关的试验,原材料符合要求后,报由监理站进行随机抽检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5.路基挖方
路基挖方必须保证挖方深度及碾压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