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工前由业主组织有关部门交桩、交线,提供测量控制点。
2、根据设计提供的桩点位置及测量控制点,每200米引测一临时水准点,水准点须经闭合后方可使用。业主提供的桩点,施工现场测量人员应做好栓桩,临时水准点应设在附近建(构)筑物上或牢固的桩上。
3、根据业主提供的管道中心桩及坐标桩进行测量放线,管道中心线及占地边线应同时放出,管道中心线上应打百米桩、变坡桩及转角桩,并注明相应的桩号、高程及角度等,所有桩点均应栓桩,并做好记录,以便在丢失、破坏时顺利准确补测、恢复。放线采用经纬仪,并使用涂有红漆的专用木桩。
4、在放线过程中如出现管道走向与实际位置有较大偏差情况,应及时与设计、业主等部门联系调整管道走向。
5、测量人员必须履行复核制度,同时做好原始记录,测量完成后及时请监理工程师验桩、验线、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步工序。
6、在线路与地下障碍物交叉处作出标记,标出里程,障碍埋深、尺寸等。
7、测量原地面高程,并且记录现场原地面的高程和地形,提交监理工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