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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篇 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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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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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路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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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篇 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段两侧公路用地边界处;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场、公共汽车停靠站等设施的周围;不设置收费站的互通式立体交叉,根据需要自匝道与被交公路相交处起向被交公路方向延伸适当长度;一级公路设置平面交叉处,应自交叉口向被交公路方向延伸适当长度;公路保留用地的边界线;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区段。
公路建筑限界是为了保证公路上各种车辆的正常运行与安全,在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侵入的空间范围。在公路横断面设计中,公路标志、护栏、照明灯柱、电杆、行道树以及跨线桥的桥台、桥墩等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