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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的项目规则及取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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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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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路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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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的项目规则及取样规定
⑴对同一水泥厂生产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T
⑵随机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各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作为试样。
2、 袋装水泥:
⑴对同一水泥厂生产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200T
⑵随机从不少于20袋中各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作为试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