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本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建建管联〔2025〕59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促进市场竞争公平有序,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拓展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重点行业领域(事项)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沪府办〔2025〕16号)有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健全本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数据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健全本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和《关于拓展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重点行业领域(事项)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沪府办〔2025〕16号)的要求,开展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综合监管,加强数据汇聚和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围标串标嫌疑,提升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协同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工作合力,查办并曝光典型案件,严厉打击涉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本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开展综合监管,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构建完善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升综合监管质效,形成高效协同、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 (一)权责明晰,机制明确 明确相关部门在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中的分工,建立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充分落实各方责任。 (二)信息共享,全程协作 推动执法信息共享,实现跨部门的高质量协作,进一步降低监管、执法成本,提高监管、执法效率。 (三)多方联动,高效监管 充分运用跨部门联合监管、检查、执法力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围标串标线索发现能力,提升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着力做好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综合监管工作。 二、职责分工 本市建设管理、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数据、交通、水务、绿化市容、国有资产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做好综合监管工作。 (一)建设管理部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牵头推进本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综合监管工作,建立风险预警及问题线索联合处置工作制度,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投标办”)负责综合监管具体事务的工作开展。区级、管委会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综合监管具体事务的工作开展。 (二)公安部门 对移送的招标投标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开展核查工作。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协同开展招标投标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依法监管查处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主体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税务部门 协同开展招标投标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依法监管查处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主体涉税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数据部门 依托“一网通办”、大数据资源平台等,协调系统的数据共享和对接工作。 (六)交通部门、水务部门、绿化市容部门 本市交通、水务、绿化市容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或参与相关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 (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 履行出资人职责,督促指导所属国有企业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完善企业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监管职责 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围绕各自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依法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解决职能认识模糊带来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有效整合监管资源,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形成各方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开展联合检查 市招标投标办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对象库,明确监管对象为招标投标活动主体(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等,以下统称“检查对象”),根据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变动情况,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同时,依托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联合检查计划,明确配合部门、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事项、检查频次等内容,根据各自部门职责开展行政检查,依托“检查码”告知行政检查内容并反馈检查情况。 (三)完善监管场景 市招标投标办建立本市建设管理、公安、人社、税务、数据、国资等部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信息通道,依托和利用市大数据中心共享渠道和数据资源,完善升级招标投标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形成招标投标领域线索库。同时,进一步研究分级预警系统,协商建立线索分类分级处置机制。通过打造流程式、穿透式、全景式智慧监管平台,建立跨行业、跨部门联动机制,做好事前风险防范,全力遏制围标串标等乱象,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跨部门综合监管作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涉企检查、减轻企业迎检负担的重要举措。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重点,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二)加强协同联动。针对跨部门综合监管涉及的跨区域监管缺位、管辖争议、执法办案困难等问题,定期研究解决招标投标综合监管工作中的堵点问题,建立健全源头追溯、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执法联动等机制。做到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合力。 (三)强化科技赋能。以信息化赋能精准监管,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大力推进在线监管、远程监管、防控预警等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综合数据分析、图像识别、行为检测等方式进行信息采集、研判和处置,推动数据高效共享和业务协同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