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外墙改造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各有关单位,各参建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市更新和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有效防范房屋建筑外墙改造工程安全风险,保障施工人员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相关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全面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构建全链条安全管理体系

    (一)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严禁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安全标准。项目开工前,须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按规定报备),严禁将应当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项目,规避许可管理。

    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建筑结构安全检测及外墙各类管线详细勘察,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设计单位,并督促设计单位完成入户调查,掌握墙体现状、管线布局及居民特殊需求,相关报告整理归档。

    (二)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须编制针对性的《外墙改造安全风险清单》,明确关键环节安全措施与责任人。特种作业人员(如架子工、焊工、电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所有作业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风险研判与问题纠偏,形成闭环管理记录。施工前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全覆盖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须全员签字确认。专业分包单位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总包单位须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三)强化监理单位法定责任。监理单位应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外墙改造专项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重点、检查频次和标准。对脚手架搭拆、吊篮安装与拆卸、动火作业、外保温施工中的关键工序等实施旁站监理。严格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每日开展不少于2次的专项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下发《监理通知单》督促整改;情况严重的,要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和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每日应核查施工单位安全交底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详细记录监理日志,每周向建设单位报送安全周报,每月向属地监督机构报备监理履职情况。

    (四)明确设计单位安全责任。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清晰标注外墙改造所涉及的危大工程重点部位与环节,指明墙体结构薄弱点、管线分布及防火隔离要求,明确外保温及防水等材料的阻燃等级等技术指标。结合我市老旧建筑及风貌建筑特点提出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建议。涉及主体结构变动或荷载增加的,原则上应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或进行专项验算。施工期间应指派专人提供技术服务,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问题应在24小时内响应。

二、聚焦关键环节风险管控,筑牢现场施工安全防线

    (一)严格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1.脚手架管理:严禁使用竹(木)脚手架和非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搭设前须编制专项方案并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搭设过程应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投入使用前须经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联合验收合格。使用期间每月至少全面检查1次,台风季节前须专项检查加固。

    2.吊篮作业管理:吊篮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作业时须设置可靠停靠装置,下方设半径不小于5米的警戒区并专人监护。严格控制荷载(限载2人),严禁超载、违规载物及擅自拆卸部件。每日使用前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3.人员防护管理: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严禁三点式)。作业面脚手板应铺满、铺稳,作业区域外侧设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防护。马道口、屋面出口等关键部位,应设置可锁闭防护门及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二)强化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1.防火措施:施工区域严禁营业、使用和居住;若非施工区域需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必须落实严格防火分隔措施:一是施工区与非施工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防火分隔设施,如防火挡板、防火卷帘等,确保分隔严密,防止火灾蔓延;二是外脚手架搭设不得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搭设长度不得超过建筑外立面周长的1/2,必须至少保留一幅完整外墙作为应急逃生通道,确保居民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疏散。

    2.灭火设施:脚手架搭设前须检查建筑原有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若无法使用,须及时增设临时消防设施,配备足够灭火器材并明确管理责任。

    3.动火管理: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须清除周边5米内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并指派专人全程监护。遇5级及以上大风应立即停止室外动火作业。严禁在可燃保温材料上直接动火,动火与保温施工间隔不得少于24小时,作业后监护人员须停留观察30分钟以上。

    4.应急能力:施工单位应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培训,入场后10日内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演练。

    (三)规范材料与设备安全管理。

    1.材料管理:施工材料实行集中封闭存放,设置专用材料堆场,堆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材料受潮、变质;材料分类有序堆码,明确标识,砖、砌块等砌筑材料堆码高度不超过1.8米,钢筋、管材等长条材料堆码高度不超过2米,严禁超高堆码,防止材料倾覆伤人。居民活动区周边存放材料的,必须采取斜撑、固定支架等防倾覆措施,确保材料堆放安全。

    氧气、乙炔等危险化学品,应严格执行“随用随清”管理要求,明确使用时间、使用部位及看护责任人,严禁长期存放。危险化学品存放时,间距不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存放环境保持通风、阴凉,严禁暴晒,存放温度控制在40℃以内,严禁在居民区、作业人员宿舍等区域存放危险化学品。

    2.机械设备:切割机、打磨机等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防护装置完好、接地可靠,每月至少维护一次。操作人员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临时用电:临时用电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箱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漏电保护参数应符合规范:总配电箱漏电动作电流>30mA、动作时间>0.1s,且电流与时间乘积≤30mA·s;开关箱漏电动作电流≤30mA、动作时间≤0.1s;潮湿场所应使用防溅型产品,动作电流≤15mA、动作时间≤0.1s。专职电工负责敷设、检修及每日断电检查,并留存记录。

    (四)优化施工组织与现场防护

    1.施工顺序:施工应遵循“先评估、后施工,先上部、后下部”原则。施工前须委托有资质机构对墙体结构及管线进行评估,出具结构安全与管线探测评估报告,制定专项防护方案。发现结构隐患须停工整改,经监理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2.现场围护: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连续围挡(高度≥2.5米,坚固平整),并预留宽度不小于1.5米的居民安全通道。不具备封闭条件时,应使用水马隔离作业区,每5米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与夜间警示灯(闪烁频率60次/分钟)。

    3.拆除作业:拆除作业应分段、分层进行(每层高度≤1.5米),采取湿法作业与洒水降尘(每15分钟一次),防止飞溅和扬尘。建筑物主出入口及塔吊覆盖范围内的通道应搭设硬质防护棚(宽度≥3米,长度≥5米,双层防护,间距≥50cm)。严禁高空抛物,施工垃圾须日清日运,暂存时须用密目网覆盖。

    4.防扰民措施:施工现场须在小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立“双牌”。“责任主体公示牌”应明确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名称,以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与联系电话(确保24小时畅通);“施工作业公示牌”需注明施工部位、作业时间(原则上为7:00-19:00,严禁22:00至次日6:00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及现场管理人员电话。建设单位应牵头建立与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居民代表的常态沟通机制,每月至少组织1次“工地安全日”活动,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同步公示于“双牌”)。对居民提出的诉求须在24小时内予以响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应急管理与监督考核,提升整体管控效能

    (一)完善应急与极端天气应对。施工单位须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配备救援物资和队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密切关注气象预警信息,遇极端天气立即停止危险作业,采取加固和应急值守措施。

    (二)强化属地监管与“接诉即办”。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此类工程纳入重点监管,加大检查频次。设立快速投诉途径,建立快速投诉处置机制,督促施工及监理单位对居民反映的安全问题2小时内快速响应,24小时内核查处置。

    (三)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发生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