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6〕6号)和《关于202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6〕1号)安排,2026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5月16日、17日、23日举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5月16日、17日举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考试报名资格核查工作;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二、考试科目
(一)一级考试设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设计;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二)二级考试设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场地与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详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四、报名告知承诺制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并按有关要求对不实承诺进行处理。
五、报名时间和流程
(一)报名时间:3月12日至3月18日。
(二)报名流程:网上报名、资格核查、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详见附件6)。
六、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7〕9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一级考试收费标准知识题63元/人·科,作图题152元/人·科;二级考试收费标准知识题70元/人·科,作图题75元/人·科。
报名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七、成绩发布和考后复核
(一)成绩查询。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二)成绩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将按要求在行业主管部门和“海南省公共招聘网”(https://zhaopin.hainan.gov.cn/?sessionid=#/ggfw/common/zwgk-detail?bcz016=53b8b2ca07eddaaf4e9978f8a7e39932&formPath=%2Fggfw%2Fzcfg%2Fzcfg-list/#/externalLinks?target=http%3A%2F%2Fzhaopin.hainan.gov.cn%2F)进行公示。
(三)考后复核。成绩公布后,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发布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资格复核人员,须按要求办理资格复核,逾期不接受核查的,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八、考试有关事项
(一)应试人员需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相关须知事项,提前到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
(二)应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考试开始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三)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联系方式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咨询电话(报名资格):65200072、65352821。
(二)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咨询电话(考试考务):65375001、65339752、65338399、65351474。
受理时间:0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附件:1.202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时间
安排表
2.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4.202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
人员注意事项
5.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6.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6年3月2日
附件1
202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 级别 |
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 |
| 一级 |
5月16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5月17日 |
9:00-11:30(2.5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 14:00-17:30(3.5小时) |
建筑设计 |
| 5月23日 |
9:00-11:30(2.5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14:00-18:00(4.0小时) |
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
| 二级 |
5月16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12:30-18:30(6.0小时) |
*场地与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5月17日 |
9:00-11:30(2.5小时) |
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
| 14:00-17:00(3.0小时) |
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 |
注:带*号的2个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附件2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现在海南工作或在海南居住的,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参加我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二)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二)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四)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五)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在海南省内合法工作或居留的境外人员(包括留学生)及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在我省报考
报考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附件3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关于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如下:
一、报考专业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科包括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中专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城镇建设
二、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在本列举范围内的,可由报考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一)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二)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三)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4
202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客观等作出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考试使用规范、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规定,注册建筑师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
五、参加知识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本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他位置书写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2号绘图板、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人员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均应携带2B铅笔。
3.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及每页指定的栏目内,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并在封面规定区域的相应栏目内填涂准考证号。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主要线条不得徒手绘制。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页码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未按规定在指定区域作答或填涂准考证号的;
(3)试卷缺页的。
7.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经认定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附件5
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 050.一级注册建筑师 |
06.考全科 |
01.一级注册建筑师 |
1.建筑材料与构造 |
| 2.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
| 3.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4.建筑设计 |
| 5.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6.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051.二级注册建筑师 |
04.考全科 |
01.二级注册建筑师 |
1.场地与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2.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 |
| 3.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4.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