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布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园文局: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内容的通知》(浙建〔2025〕13 号)文件精神,现就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信用评价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将建筑施工企业分为 A、B、C、D、 E 五个信用评价等级。 A 级为评价期内表现优秀(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得分≥100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得分≥100 分)。 B 级为评价期内表现良好(100 分>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得分 >85 分、100 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得分>85 分)。 C 级为评价期内表现中等(85 分≥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得分 >83 分、85 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得分>83 分)。 D 级为评价期内表现较差(83分≥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得分≥80 分、83 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得分≥80 分)。 E 级为评价期内表现差(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得分<80 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得分<80 分)。 二、关于信用评价等级更新时间 根据诚信管理应用中产生的数据, 自动生成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和信用评价等级。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每日更新,信用评价等级每月1日、11日、21日更新。 三、关于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全省企业信用管理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公布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四、关于公共信用分 鉴于“公共信用分 ”部分企业数据存在异常,自2026年3月1日起,所有参与信用评价的施工企业均按满分 15 分予以赋分,后续如有调整再另行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 年2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