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关于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4〕3号),进一步优化消防验收备案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坚持科学分类,实施精准监管,在充分借鉴其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立足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4〕3号)等。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三个部分,并附有相关附件。 第一部分:工程分类和抽查比例。明确将其他建设工程划分为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重新制定抽查比例。各盟市可根据实际合理上调比例。 第二部分:消防验收备案方式。明确推行差异化管理,重点项目按常规程序办理备案;一般项目可适用告知承诺制,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 第三部分:其他要求。对消防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部门协同及政策动态调整等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放管结合、风险可控。 另,附件1《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分类管理清单》明确项目分类和抽查比例,附件2明确告知承诺制的适用条件、办理流程等内容以及相关制式文书。 四、政策亮点 一、新增一般项目可采用告知承诺制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规定,简化申报材料,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优化消防验收备案管理流程。 二、明确告知承诺制的适用条件、办理流程等内容以及相关制式文书,确保一般项目采用告知承诺制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时有规可依。 三、明确重点项目的14种情形,涉及建筑规模、使用性质、功能布局等方面,对实施具有针对性的监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解读人:刘晓洋、陈廷洋,联系电话:0471-6946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