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及初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6版)》的通知 江北新区建交局、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践行监管为民理念,积极推行服务型执法,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委制定了《南京市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及初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6版)》,现予公布,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和〈南京市城乡建设领域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宁建法字〔2021〕254号)和《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批)〉的通知(宁建法字〔2023〕181号)》同时废止。 附件:南京市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及初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6版).pdf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1月28日 相关解读:图解《南京市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及初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6版)》 宁建规〔202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