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6年度第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苏建规字〔2026〕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城管局、公积金中心,南京、无锡、苏州园林(市政)局,南京、徐州、苏州市水务局: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厅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清理结果经2026年1月12日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保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苏建科〔2017〕59号)等3件文件,废止《关于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城〔2020〕125号)等5件文件,修订《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1〕3号)等3件文件,新制定《关于印发<江苏省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优化提升方案>的通知》(苏建规字〔2026〕3号)等9件文件。对保留和修订的部分文件,按照规定补充设置了有效期,详见附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特此通知。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保留的文件目录及正文.pdf

2. 废止的文件目录.pdf

3. 修订的文件目录及修订后的正文.pdf

4. 重新制定的文件目录及正文.pdf

 

政策解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6年度第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