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规程(2026版)》的通知 闽建筑〔2026〕3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总投资,规范设计概算编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规程(2026版)》,经商省发改委同意,现予印发,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2007版)》(闽建筑〔2007〕52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16日 本规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和调整。 设计概算与修正概算分别作为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全面反映建设项目总投资及构成要素的关键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