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充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专家队伍,保证工程勘察设计审查质量,按照厅党组工作安排,根据《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专家申报及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新申请:申报对象为我省辖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具有丰富的勘察设计工作经验,熟悉本省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的勘察设计审查专业技术人员; (二)动态更新:已在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专家库中,需对专家相关信息、申报分类等进行调整的专家; (三)退出:因本人身体条件或工作、生活变动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参与勘察设计审查相关活动的专家。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具体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 三、申报及审核程序 新申请及动态更新申报审核程序:本人申请-单位或地区推荐-集中审核-网上公示-审定公布程序,具体见《管理办法》第八条; 退出专家库程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聘用机构同意-集中审核,具体见《管理办法》见第十八条。 四、其他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专家申报及动态调整工作,按规定要求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申报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于不满足申报条件的专家不得提交申报,对于满足条件的专家按照资料申报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及附件。 (二)请各单位应于2月27日(星期五)前按照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将申报资料报送至指定邮箱内,本次申报不再接受纸质版申报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联系电话:0971-6112015(传真)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2.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 审查专家申报联系单 3. 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 审查专家申报表 附件2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专家申报联系单.doc 附件3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专家申报表.doc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16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审查专家动态调整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