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模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浙建建函〔2026〕7号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园文局: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内容的通知》(浙建〔2025〕13号),我厅对“浙里建”建筑市场监管场景中“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模块进行了优化调整。为确保2026年2月1日起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顺利实施,现就做好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模块试运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试运行时间及评价分值
    2026年1月21日(星期三)00:01分—1月31日(星期六)23:59分为系统试运行时间。试运行期间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固定为1月21日(星期三)00:00分的分值。2月1日00:00分系统正式运行后,再生成新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及等级。试运行期间新申请纳入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无信用评价得分。
    从2月1日开始,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每日更新,信用评价等级每月1日、11日、21日更新。
二、关于“工程业绩分”提取流程
    自发文之日起,施工企业可在系统上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已竣工验收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6个月内的工程项目(包括省内省外)进行提取,根据有效工程项目数量进行评分。具体操作流程为:登录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后,依次进入“诚信信息管理”“施工信用评价”“施工信用评价业绩提取”模块,点击“新增项目”按钮,同时输入全国平台项目编号和全国平台施工许可证号进行项目提取,提取后点击“提交”按钮进行提交。提交后的工程项目次日作为有效赋分项目参与信用评价。
    发文之日起提取的工程项目,提交后于2月1日起作为有效赋分项目参与信用评价;2月1日起提取的工程项目,提交后次日作为有效赋分项目参与信用评价。
三、关于“良好信息加分”操作流程
    自2026年1月22日00:00分起,施工企业可在系统上进行信用加分申请。具体操作流程为:登录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后,依次进入“诚信信息管理”“施工信用评价”“信用加分”模块,点击“添加”按钮,选择奖励类型、奖励内容,填写发文日期、发文编号等标“*”字段,上传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上报”按钮。提交至企业注册所在地或外省企业首次入浙地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外网“加分公示”模块公示7日,无异议后方可进行加分。
四、关于“公共信用分”情况
    公共信用评价得分数据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具体分值构成及查询路径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信用建设的处室或省信用中心负责解释,也可登录信用中国网进行查询。
    技术支持电话:0571-83736951
    政策咨询电话:0571-8105204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