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

 

 

通知

 

 

 

 

闽建城〔2025〕16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供电公司,漳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市城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供电公司: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1250号),系统推进我省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着力破解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难题,省住建厅会同省电力公司联合制定了《福建省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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