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6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三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琼建规〔2023〕8号)及我省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6年度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工作,并具有社保信息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按“评聘结合”要求申报;不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推荐。

(三)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须取得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四)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五)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二、评审权限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各市县负责。

海南建设投资集团负责本集团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高级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三、申报流程

申报人应当按人事隶属关系,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报送。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

(一)申报单位审核。1月至3月底,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并在单位门户网站或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予以申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申报。

(二)业绩成果核查。3月至4月底,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业绩库》以及相关业绩佐证材料,按申报专业分别呈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业务处室核查:

1.勘察设计类专业(联系电话:65343591;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4室)。

2.施工类专业、工程监理专业及建筑工程管理专业(联系电话:65336223;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19室)。

3.工程造价专业(联系电话:65346894;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77号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造价科105室)。

4.建筑工程检测专业(建筑材料专业)(联系电话:65340263;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群路21号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205室)。

业绩成果材料不全需要补正的,申报人应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5月9日)之前完成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补正。

(三)申报材料胶装。申报人通过单位审核和业绩成果核查后,必须严格按照核查通过的业绩成果如实填写《个人综述报告》《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相关材料,严格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清单胶装成册。未经核查的业绩成果不得填写。否则,提供虚假业绩成果取消申报资格。具体要求见附件《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说明》。

(四)申报材料提交。

1.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26年5月11日至22日15:30(工作日期间),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申报人应做好备份。

2.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61号融园.创业园四楼--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提交点。联系电话:0898-65320809。

3.申报材料胶装要求:详见附件《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说明》及《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清单。

(五)答辩时间安排

具体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积极组织宣传,通知相关人员知悉。申报前要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因单位审查不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视情节轻重通报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应在申报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须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由各具有自主评审权限的部门视情受理。

(四)申报人需在申报日前取得专业能力成果、学术理论成果、业绩成果,并完成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的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五)海南省土木建筑学会、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停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交流,已经交流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论文,2026年申报有效,但需要出具查重报告,雷同率不得大于30%。同时,《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职称论文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建人〔2022〕100号)废止。

(六)《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琼建规〔2023〕8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认定工作的通知》(琼建人〔2024〕77号)请登录我厅门户网站查询下载。

附件:1.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信息表

2.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业绩库

3.2026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

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问答

4.个人综述报告(模板)

5.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6.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封面及目录)

7.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说明

8.海南建设工程建设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