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琼建名城〔2026〕3号 省委金融办、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政府各有关单位,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海南金融监管局、海南证监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海南电网公司、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商务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局、交通局、水务局,儋州市房屋征收局、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各监管分局、各监管支局: 为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了《海南省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海南省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方案》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水务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 2026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海南省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按照省委城市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有力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和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为引领,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结合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构建和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城市结构优化、动能转换、品质提升、绿色转型、文脉赓续、治理增效,打造具有海南特色的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提供坚实支撑和保障。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底,城市更新行动取得初步成效,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力争打造20个城市更新重点片区样板、5个以上活力街区,支持各市县以更新重点片区为载体整合资源、集成项目。到2030年,城市更新行动实施取得重要进展,城市更新工作机制、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基本形成,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历史底蕴和时代风貌的海南城市样板。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工程 1.稳妥推进危险住房改造。建立动态排查机制,及时采取封控管理措施,加快拆除D级危险住房,因地制宜通过加固、改建、重建等多种方式,分类施策实施更新改造,积极稳妥实施国有土地上C级危险住房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非成套住房改造。严禁以危房名义违法违规拆除改造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加快推进无抗震设防、存在抗震安全隐患且具备加固价值的城镇房屋开展抗震加固工作。 2.开展既有建筑性能优化和功能提升。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建筑能效等级测评。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借鉴博鳌零碳示范区改造经验,开展绿色低碳建筑创建工作。支持装配式模块化改造,引导居民将老房子改造成“好房子”。加强老旧厂房、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房屋改造利用,推动建筑功能转换和混合利用,根据建筑主导功能依法依规合理转换土地用途。 (二)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 3.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加快推动电力抄表到户改造。强化改造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推进2000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注重挖掘提升小区文化遗产价值,保护传统风貌。 4.推进电梯更新和加装工作。2025-2027年,每年更新一批使用年限长、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老旧电梯。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有效防范化解住宅电梯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 (三)实施完整社区建设工程 5.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既有居住区要补齐养老、托育、健身、停车、充电、助餐、家政、菜市场、社区卫生服务等设施短板。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要求完善社区医疗、养老等服务设施规划,构建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到 2027年底,每个市县要精心打造出 1-2个业态齐全、功能完善、商居和谐的便民生活圈。到2030年,力争全省打造3-5个完整社区。 6.推进社区适老化、适儿化改造。聚焦“一老一小”,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和功能配置。开展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出台普惠托育机构认定标准,认定一批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推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枢纽带站点进家庭”模式,到2030年,力争乡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率达到80%。引导居民、规划师、设计师等参与社区建设,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 (四)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片区城市更新改造 7.老旧街区活力再现。因地制宜打造一批活力街区。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和旧商业街区。到2027年底,培育3-4个多元特色的商业集聚区。推动文旅产业赋能城市更新,促进“食购游文娱展”有机深度融合。到2027年底,新增2-3家省级旅游休闲街区。 8.老旧厂区提质增效。推动政企联合,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推动老旧厂区更新改造,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厂区、厂房和设施,植入新业态新功能,力争实现土地的高效利用和产业的转型发展。适时组织开展省级工业遗产遴选,到2030年,省级以上工业遗产达到3处以上。 9.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坚持“一村一策”,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方式实施城中村改造。强化改造过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与就地资源化利用,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城中村结合片区城市更新改造统筹推进实施。扎实稳妥做好棚户区改造收尾工作。 10.片区城市更新多维焕新。坚持以片区更新方式谋划实施重大牵引性工程和重大功能性项目。按照片区统筹,引入新业态、新场景,促进消费、增加就业岗位,集成实施基础设施补短板、公共服务完善提升、内涝治理、烂尾楼处置等内容,全面提升城市活力和竞争力。到2027年底,力争打造20个城市更新重点片区样板。大力推广智能建造技术,到2027年底,在海口、三亚城市更新项目中,不少于5个项目开展智能建造应用试点。 11.垦区更新改造加快推进。构建“省直部门指导海垦集团协同、市县政府落实”的垦区更新改造工作机制,加快完成垦区生产队搬迁撤并方案编制,落实中心居民点规划布局,以盘活垦区优质土地资源获得土地收益为资金保障重要方式,到2030年底,基本实现垦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 (五)完善城市功能 12.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充分利用闲置房屋和低效用地,优先补齐民生领域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扩增公办基础教育学位,增加养老、托育服务供给。加快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推动消费基础设施信息化改造升级,依法依规支持市县国有企业通过独资新建、投资入股、回购产权等方式,积极参与农贸市场改造建设,增强农贸市场公益属性。推进公共设施文化塑造。提升全省院前医疗急救业务能力建设。结合海南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频发以及旅游旺季人员密集等特点,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30年,建成东、南、西、北省级应急物资储备库。 13.拓展城市公共空间。结合体育健身设施“进社区”“进公园”等活动,推进小型化、多样化、贴近社区、方便群众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加强国有博物馆建设,引进一批行业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落地。推动城市小微公共空间治理,在桥下空间、街旁空间、地下空间等打造“金角银边”。创建书店多元文化空间,强化书店“城市会客厅”功能,打造“书香海南”。在公园广场、商业楼宇等公共空间植入更多文化元素,打造“文化微地标”。到2027年底,每个市县至少推进2个城市公共空间功能提升项目。到2030年,力争实现博物馆在市县的全覆盖,精塑一批擦亮自贸港高品质生活的城市空间。 (六)实施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 14.排查城市基础设施风险隐患。开展城市燃气、供电、供水、排水、污水、通信等地下管网和综合管廊全面普查工作,掌握现状底数和管养状况。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查漏补缺。编制完善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和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实施建设改造。 15.加强城市水务设施建设。推进供水管网老化更新改造,降低漏损率,保障水质安全稳定达标,到2030年,完成全省城市供水管网更新改造200公里。加快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有序推进城区易涝积水区域和路段整治,减轻城市内涝压力,逐步构建完善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到2030年,全省完成新建及改造排水管渠200公里。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建设运维,建立“厂网一体”专业化建设运行维护机制。到2027年底,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到2030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7%以上。 16.构建现代化城市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着力打通“断头路”,推动停车场、智能充电等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完善非机动车通道等慢行网络规划,畅通交通循环。优化城市货运服务,健全分级配送设施体系,鼓励新业态发展。推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智能升级,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运行效率。 17.完善其他设施建设改造。优化区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建立更加高效、便民的收运处置体系,加强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2027年底,争取实现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适度超前建设防灾工程。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 (七)修复城市生态系统 18.加强水体治理。全力推进“六水共治”,严格落实河长湖长制,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到2030年,建立城市重点水体水质监测体系,健全城市水体治理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治理成效。 19.推进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依法落实用途拟变更为“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善建设用地环境质量数据,实现土壤环境质量与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共享。 20.打造“清凉城市”。加强城市公园体系建设,合理优化绿化空间,因地制宜建设口袋公园、城市绿道,推动公园绿地开放共享,鼓励开展屋顶绿化改造。围绕打造清凉居住社区、公建街区、开放绿地、绿色交通、人防场所等场景,有序推进“清凉城市”建设。加快推进海口、三亚、儋州、澄迈等“清凉城市”试点工作。 (八)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 21.加强保护管理。扩大调查范围、延展调查年代,开展老城区、老街区专项调查,摸清历史文化资源底数,加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申报认定,全方位展现海南的历史文化、革命文化、海洋文化、民俗文化。建立健全“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的保护前置机制,防止在城市更新中对具有保护价值的老街区、老建筑造成破坏。 22.开展保护提升。稳妥推进城市历史文化资源修复修缮,保护延续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的整体格局和传统风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增加公共开放空间,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到2027年底,完成琼山府城保护提升项目建设,启动定安故城、铺前老街保护提升项目建设。到2030年,基本完成骑楼老街、丘浚故居周边街区、崖州古城保护提升项目建设。 23.提升城市品质。统筹城市空间布局,妥善处理新城和老城关系,合理确定建设密度和强度,探索现代化生活和传统文化的有机结合。加强城市设计和城市更新重点区域建设活动管控,严格控制天际线和空间视廊,营造历史文化与时代特色共生的海南城市风貌。 三、实施路径 (一)持续开展城市体检。把城市体检作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深入查找群众急难愁盼和影响城市竞争力、承载力、可持续发展的短板弱项,坚持先体检后更新、无体检不更新,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工作。 (二)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坚持无规划不更新,制定实施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确定城市更新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建设项目和实施时序,建立完善“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划实施体系。强化城市设计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的引导作用,不断完善适应城市更新的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制度。 (三)强化项目谋划策划。提高城市更新项目谋划能力,加强谋划的系统性、整体性,着力谋划一批能够形成规模的大项目、好项目。建立项目库清单、优化更新时序,合理确定项目的资金来源、运营方式、实施方式等,提高前期工作成熟度。树立全生命周期管理意识,一体化考虑策划、规划、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提升项目谋划策划质量和水平。 (四)推进项目实施管理。各市县要合理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建立评估退出机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县政府审核后依法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方案应以营造高品质空间、激发城市活力为目标,包括项目基础条件、更新方式、设计方案、资金测算、运营模式等内容。 (五)抓好典型项目引领。总结推广城市更新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加强智能建造应用。探索城市更新工作机制、更新模式、政策措施、技术方法等,形成城市更新规划、建设、管理、运行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培育一批可行性高、带动性强的城市更新精品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加强支撑保障 (一)完善用地政策。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强用地保障,统筹好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指导海口市、澄迈县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鼓励各市县依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合理优化更新单元容积率。对城市更新形成的不动产,兼容多种功能土地和建筑物的,可分割的可按不同宗地范围、不同建筑区域或楼层办理分割审批手续、分区分层设权后,办理不动产登记。支持以“带押过户”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建立房屋使用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房屋安全日常巡查和安全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应用数字化手段,强化房屋安全管理。支持海口试点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制度。探索实施房屋全生命周期质量综合保险。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推动建立完善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公共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模式。 (三)健全多元投融资方式。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城市更新领域补助资金等各类中央资金支持,用好各级城市更新领域相关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城市更新项目。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财政奖补等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市县在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农政策等基础上,将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定用途支持城市更新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谋划实施城市更新,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推送金融部门服务对接。以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依法合规、风险可控为前提,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向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开发中长期、低利率金融产品,降低担保门槛、拓宽增信方式、优化授信流程,降低融资成本,主动提前介入项目策划,提高放款效率。鼓励市场主体、社会资本、产权人出资参与城市更新。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城市更新项目按规定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 (四)积极探索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作用,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城市更新积极性。开展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出台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的政策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先行先试。支持企业盘活闲置低效存量资产,更好发挥国有资本带动作用。引导经营主体参与,支持多领域专业力量和服务机构参与城市更新。探索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在城市更新项目中的应用,健全专家参与公共决策制度。建立健全适应城市更新的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机制。加强城市更新社会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处置机制建设。 (五)健全法规标准。研究制定城市更新相关地方性法规,鼓励有立法权的城市开展立法工作。制定修订相关地方标准规范, 为城市更新提供标准支撑。加强城市更新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大力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五、强化组织实施 坚持党对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工作的全面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发挥省级城市更新协调服务机制和工作专班作用,加强对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工作的统筹协调,省级其他相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共同推动城市更新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实施机制,把准备工作做在前面,精心谋划好城市更新项目,形成项目库,并将相关重点任务纳入“十五五”规划,按年度务实组织推进实施。同时,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加强全过程建设质量的管理,压实各方安全责任,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附件:《海南省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方案》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