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鲁应急发〔2025〕1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

  《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已经省应急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5年3月20日起施行。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应急发〔2022〕1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pdf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