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组织计算了2023年全国、区域和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以及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供核算电力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参考使用。上述因子与《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公告2024年第12号)、《关于发布2022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公告2024年第33号)中2021年、2022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一致。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国家统计局 2025年12月31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2月31日印发 关于发布2023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