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有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建筑行业发展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决策咨询辅助作用,经研究,决定组建“江西省建筑业专家库”(含建筑业发展、建筑市场监管、智能建造、全过程工程咨询等4个业务类别),《江西省建筑业专家库管理规定(试行)》详见附件。原《江西省装配式建筑专家库管理规定(试行)》不再执行,已入库专家纳入“江西省建筑业专家库”智能建造业务类别进行管理。现请各单位按照专家库管理规定推荐专家库人选,于2026年2月6日前将推荐材料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监管处(盖章版推荐材料,以及可编辑版)。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监管处 联 系 人:舒荣星 0791-86390195 电子邮箱:jxsjstjgc@163.com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6年1月5日 附件 江西省建筑业专家库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提升我省建筑业行业发展水平,加强全省建筑业专家委员会专家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建筑业专家库的组建、专家的认定、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专家库主要职能如下: (一)协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全省建筑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措施。 (二)参与指导建筑市场监管、智能建造、全过程工程咨询、工法评审、新技术评审工作,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业务咨询、论证等。 (三)积极组织收集和分析行业内先进的发展动态,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参考。 (四)参与行业内其它需要进行专家咨询、论证、督查、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 建筑业专家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为以下业务类别: (一)建筑业发展。产业规划、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企业管理、境内外市场开拓、行业信息化发展、行业财税管理、行业金融扶持、行业法治建设、产业工人培育等建筑相关领域专业人员。 (二)建筑市场监管。施工管理、工程总承包管理、工程监理、注册人员执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信息化管理、法律法规研究等相关领域专业人员。 (三)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智慧住宅、绿色建筑(建材)、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慧施工、智能装备制造、建筑产业互联网、智慧运维、造价咨询、工法、新技术等相关领域专业人员。 (四)全过程工程咨询。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相关领域专业人员。 1名专家可申请多个业务类别、领域,专家库中设置的业务类别和专业领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第五条 专家库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要求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技师以上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 (三)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信优良。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第六条 专家入库推荐程序 (一)各设区市有关单位在征得专家推荐人选本人同意后,对其业绩、能力、水平、资历等进行综合性和真实性考核并择优推荐,将《江西省建筑业专家推荐表》(附件1)一份(含电子版)以及专家职称、业绩证明等佐证材料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由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汇总后报送我厅。 (二)省直有关单位和有关中央驻赣单位在征得专家推荐人选本人同意后,对其业绩、能力、水平、资历等进行综合性和真实性考核,择优推荐,将《江西省建筑业专家推荐表(省直单位)》(附件2)一份(含电子版)以及专家职称、业绩证明等佐证材料报我厅。 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合格并择优选择的专家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纳入专家库管理。 第七条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更新、补充符合资格条件的专家进入专家库,并对不再符合入库条件或不适合继续担任专家的及时调整出专家库。具体按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 江西省建筑业专家推荐表(省直单位).docx
附件1-1 江西省建筑业专家推荐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