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标后履约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市、区代建单位,市局各相关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我市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市局已于2024年12月27日印发《佛山市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标后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履约评价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建设单位每年1月起开展履约评价工作,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评价初评。市政务和数据局印发《关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5年5月20日起正式启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房建市政类项目标后履约评价功能(详见附件1),要求建设单位应通过标后履约评价功能对参建单位履约行为开展评价。为顺利开展2025年度标后履约评价相关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开展合同履约评价工作

(一)各建设单位应按照《履约评价办法》有关要求,2026年1月起开展2025年度住建监管范围使用财政资金且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详见附件2,如项目清单有遗漏或错误,可告知区住建部门)的施工、监理、市场化代建三类参建单位的合同履约评价工作。建设单位开展履约评价工作前,应当告知参建单位履约评价的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建设单位对参建单位标后履约评价情况应当经集体决策后方可确定,履约评价过程资料在评价工作完成后,作为本单位档案资料留存并报项目所属区住建部门备存。

(三)建设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于2026年3月底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https://ygp.gdzwfw.gov.cn/#/440600/index)的“交易系统”模块,选择“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工程业务”栏目-“标后履约监管”,完成履约评价初评结果上传工作。

二、各区住建部门应做好履约评价监督管理工作

(一)各区住建部门应督促辖区住建监管范围使用财政资金且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详见附件2,如项目清单有遗漏或错误,以实际情况为准并反馈市局)的建设单位尽快按照《履约评价办法》有关要求,于2026年3月底前完成2025年度合同履约评价初评和结果上传工作。

(二)各区住建部门应在建设单位上传初评结果后,于2026年4月10日前通过云平台-“监管系统”-“日常监管”-“标后履约监管”中开展合同履约评价审核工作。各区住建部门审核后,初评结果将在云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云平台网址:https://ggzyjy.zsj.foshan.gov.cn:55524/tpframe)

(三)各区住建部门要做好履约评价指导工作,负责解答或收集有关单位在开展履约评价工作中的疑问,并通过相关工作群予以反馈。应指定专人负责履约评价工作,于2026年1月10日前提交《佛山市综合管理云平台用户信息搜集表》(详见附件3)给市局统一开通云平台账号。

(四)各区住建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履约评价监督管理工作,对不按规定报送履约评价信息或者履约评价显失公平的,对相关责任单位给予限期整改、通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并于2026年4月20日前向市局报送本辖区开展履约评价情况报告(含附件2项目得分情况、未开展履约评价以及处理情况等)。

三、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做好异议和投诉处理工作

(一)参建单位有异议的,应当在履约评价结果公示期内通过云平台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履约评价办法》相关规定,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上传云平台,同时告知参建单位。

(三)参建单位对建设单位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复核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云平台向项目所属区住建部门投诉。

(四)各区住建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上传云平台,并知投诉人、被投诉人。

四、市局应做好履约评价的监督指导工作

(一)市局在合同履约评价工作完成后,将从规范性审核合同履约评价结果,并沟通协调市政务和数据局在云平台统一发布行业领域履约评价结果。

(二)市局在行业领域履约评价结果发布后,将按照我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对合同履约评价结果进行诚信处理

 

附件:1.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2025年度开展履约评价项目清单

3.佛山市综合管理云平台用户信息搜集表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