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6部委印发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令第34号),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我厅按照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数据标准》,进一步优化了“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模块,拟于2026年1月1日上线运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即日起登录网址: http://183.201.195.143:28800/webserver/publish/index.html#/index,自主完成平台信息登记(操作手册见附件)。 二、招标代理机构业绩信息由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共享获取,代理机构无需填报。 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招标代理机构做出行政处罚的,由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统一将行政处罚信息共享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