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建管〔2025〕2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人函〔2025〕26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决定对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作以下调整: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暂停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继续教育学习工作,待省厅出台新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二、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暂停期间,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中,“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要求,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等多渠道、多类型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用人企业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负责。用人企业应参照年度更新的技术知识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提供相应的培训条件及时间保障,确保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及时有效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并一人一档建立个人继续教育档案,做为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依据。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30日

初审:吴斯琪

复审:张勇力

终审:张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