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和建筑垃圾全链条整治,以建设美丽上海为目标,提高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提升工程建设形象,在执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上海市政府23号令)的基础上,特制定《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以下简称《提升标准》),请遵照执行: 本市范围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类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 2026年1月1日后,实施范围内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提升标准》要求全面提升文明施工水平。 (一)落实主体责任。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应全面落实《提升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制定完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配备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明确并细化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同时根据工程施工进展动态调整优化方案,确保作业环境始终处于安全、有序的状态。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监督机构应加大宣贯推进力度,在日常监督检查和抽巡查中,将提质升标工作作为重点推进内容。未按照《提升标准》落实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确认不能评为“优良”。 (三)强化管执衔接。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监督机构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未落实防尘措施、未落实降噪措施、未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和未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移送城管执法、绿化市容或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处置。在收到绿化市容部门移送的关于工地建筑垃圾管理视频监控设备、建筑垃圾现场管理等相关问题时,应要求工地暂停工程渣土开挖作业并进行整改。 1.1 施工现场边界应以不妨碍道路交通为原则,设置围护设施。 1.2 施工现场应分别设置车辆与人员出入门,施工车辆出入门宽度不应小于5m。 1.3 施工现场应设置全封闭围墙,围墙要符合相关安全、节能、环保标准和要求,保持整洁美观。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0m,重点区域不应低于2.5m。围墙可利用既有、永久围墙,可采用传统砖砌方式,鼓励根据项目现场条件采用轻质结构、可拆卸周转使用的围墙。 1.4 超过3米或增加声屏障的围墙,施工单位应对围墙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等指标进行验算,并增加巡视检查和保养维护频率,确保围墙周边安全。 1.5 工程项目的外立面紧邻人行道或者车行道且无法采取封闭措施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防护棚,并设置必要的警示和引导标志。 1.6 严禁在结构顶部、塔吊机身(含标准节、起重臂、平衡臂等部位)附加广告牌或其他标识标牌。外脚手架、外挂防护架、围墙顶部严禁悬挂硬质广告牌、标识标牌等存在高空坠物风险的设施。 2.1 大开间楼层临边、基坑临边、超过4m的较大洞口临边、楼梯扶手栏杆等位置,应使用防护网片或其他标准化、定型化防护产品,并确保稳固和安全可靠。 2.2 卸料平台、移动登高平台、钢筋加工棚应采用定型化构件,结构应安全可靠。 2.3 PC构件堆放架应使用定型化产品,按预制构件种类及最大重量进行设计和计算,确保架体的整体稳定性。 2.4 深基坑应设置梯笼、钢爬梯等定型化登高设施。 2.6 施工现场应使用五点式安全带,禁止使用三点式安全带。 3.1 施工现场外脚手架应采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或其他与工程结构特征相适应的工具式脚手架。 3.2 施工现场电梯井脚手架、采光井脚手架、满堂脚手架、砌筑用脚手架等内脚手架以及落地卸料平台、垂直运输通道平台应采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3.3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及承重支撑体系应采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3.4 脚手架紧邻道路、人行通道或人员密集区域的,其立杆应采用具备高可视性的柔性材料包裹防撞,并设置具有夜间反光功能的警示标志,以确保全天候条件下的警示作用。 4.1密目式安全立网,续燃、阴燃时间均不应大于4s,网目密度应为10cm*10cm面积上大于或等于2000目,颜色应采用灰色。 4.2 密目式安全立网搭设时,每个开眼环扣应穿入系绳,系绳应绑扎在支撑架上,间距不得大于450mm。相邻密目网间应紧密结合或重叠。 4.3 电梯井、钢结构和框架结构及构筑物封闭防护的平网,严禁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电梯井内平网网体与井壁的空隙不得大于25mm,平网拉结应牢固。 4.4 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作业过程中,应在作业面下2m以内挂设平网。 4.5 密目式安全立网及平网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网》(GB 5725)的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方案,施工现场的噪声防控工作应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沪环规〔2021〕16号)和《房屋类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监管工作指引》(沪环大气〔2025〕9号)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5.1 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应安放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声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 5.2 施工现场围挡须采取高效的噪声控制措施,尤其是桩基施工阶段,应优先选择低噪声施工工艺,同时采用具备吸声、隔声功能的围挡,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的限值要求,以降低施工现场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3 围挡距离居民住宅小于5米或施工作业点距离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物小于15米时,应采取增高围挡或在围挡上设置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 5.4 施工现场内固定位置作业的非移动大型高噪声机械(如空压机、柴油发电机组、木工加工机械等),应为其加装组合式隔声罩或搭建封闭式的隔声间,有效降低机械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5 施工项目破拆混凝土构件、基坑混凝土支撑等作业时,应采用混凝土静力切割等低音低尘设施设备,严禁使用夯锤、镐头机械、爆破等措施拆除。 5.6 对于获批进行夜间施工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夜间施工的相关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并提前1天在施工铭牌告示栏和周边主要居民点张贴《夜间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应符合《上海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沪建质安联〔2019〕208号)文件要求,重点做好以下扬尘防治措施: 6.2 施工现场应在围墙上安装喷雾降尘装置,在空气重污染预警或易扬尘作业时全程开启。 6.3 施工现场主要通道、进出道路、材料加工区及办公区地面应全部进行硬化处理;因开挖无法硬化的,应采用铺设钢板等方式供车辆和人员通行,并确保平整牢固。施工现场内裸露的地面、留用的渣土、绿化种植土等应采取简易绿化、覆罩防尘纱网或新型固封工艺等防尘措施。 6.4 施工现场严禁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建材,加工、切割易扬尘建材、拆除混凝土构件以及土方开挖等易扬尘作业时,应就近设置移动式抑尘装置。 根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2025年沪府令16号)和《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24〕56号)等文件要求,施工现场应重点做好以下建筑垃圾管理措施: 7.1 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在工程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申请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 7.2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所有车辆出入口规范安装建筑垃圾管理视频监控设备,并确保设备全天候正常运行,识别并记录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信息。 7.3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施工现场建设工程垃圾管理人员,监督施工现场建设工程垃圾的规范装运,确保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驶离。 7.4 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两不挖”“两不进”“两不出”(即空气污染超过黄色预警天气不开挖,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的现场管理员不到岗不开挖;无处置证副本的车辆和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区域;未密闭盖平的车辆和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区域)。 8.1 规划红线内办公区和生活区临时设施应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箱式钢结构临时房。 8.2 生活区应实行物业化管理,宿舍配置空调,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4.5㎡且不得超过4人,每层设置卫生间和淋浴间。 8.3 生活区宿舍内应设置不少于4组USB充电插口,空调应设专用电源插座。 8.4 工地食堂和生活区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罐,应使用电炊具,宿舍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8.5 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别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以便投放,予以明确指引,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9.1 《施工铭牌》《施工许可证》等应在工地大门、围墙等醒目位置张贴告示。 9.2 施工铭牌内应增设工地二维码,通过二维码扫码,可查询项目相关信息。 9.3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码放整齐,并应标明名称、规格等。 9.4 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并设置严禁明火标志。 10.2 施工现场人员出入口应设置身份识别电子门禁系统,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人员实名制相关联。 10.3 施工现场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工地人员出入口、塔吊制高点及主要危大工程作业区,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且现场存储设备必须支持存储至少30天视频内容,并有专人管理。 10.4 鼓励在施工过程中运用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等新兴技术手段,实现工程安全、品质提升、降本增效、绿色低碳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