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安新区办公室,各区(市、县、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税务局、文旅局、卫健局: 为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省关于房地产市场系列政策措施,一体推进商品房建设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加快构建房地产新模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阳贵安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 附件:贵阳贵安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若干措施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阳市教育局 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贵阳市财政局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贵阳市商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贵阳市交通委员会 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 贵阳贵安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若干措施 为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省关于房地产市场系列政策措施,一体推进商品房建设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加快构建房地产新模式,结合贵阳贵安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促进住房消费 (一)降低居民购房成本 将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引导在筑金融机构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出售现住房已缴纳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二)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房所在区(市、县、开发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贷款是否结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通过贵阳市房屋交易管理服务平台挂牌出售或取得房源核验码采取其他渠道挂牌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三)支持商品住房“以旧换新” 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出售旧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缴纳新房契税的,按新房实际缴纳契税金额50%发放购房消费券补贴。购房人持新房、二手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登记表、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到属地政府(管委会)委托单位申领消费券。 二、强化金融支持 (四)推进“白名单”扩围增效 搭建政企银沟通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纳入“白名单”管理。加快项目修复,实现“应进尽进”。推动商业银行提高审批和放款效率,对建设进度所需资金“应贷尽贷”。支持商业银行根据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用款计划,将贷款提前发放至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做到资金拨付“能早尽早”。 (五)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将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普通家庭100万元、多子女家庭120万元,首次在贵安新区购买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上述基础上上浮20%。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六)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支持金融机构积极满足各类收购主体、运营主体合理融资需求,提供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支持企业发展 (七)降低企业开发成本 对本文件试行期内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新建商住项目,取消配建公租房保租房要求。新开工项目,延期一年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未纳入土地出让价款的教育配套设施“以资代建”资金允许延期一年缴纳。调整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计提标准,各区(开发区)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675元/平方米计提,清镇市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337元/平方米计提,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执行原计提标准。对大、中运量公交站点周边800米内新建商住项目,公益性公建配套设施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车位可按住宅0.7个/户、商业1个/300平方米设置。取消商品房交付备案公示流程,取消成品住宅面积40%比例要求,装配式建筑比例按40%执行。 (八)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支持各区(市、县、开发区)结合自身教育资源分布及拟出让地块情况,“一地一策”统筹布局教育资源,探索打造共享优质教育配套“小、精、美”项目,支持房企联合引入优质教育资源。房地产项目配建的学前和义务教育学校总学位数超出项目自身需求的,超配学位与属地协商后可抵扣相应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以资代建费,冲抵完毕仍有富余学位的,与属地协商处置。对政策试行期内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未达到配建规模或不具备配建条件出让地块,按照《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以资代建工作方案》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教育配套设施“以资代建”资金,并纳入土地出让金。 四、优化盘活存量 (九)妥善处置存量土地 支持各区(市、县、开发区)对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在与企业协商一致、收益平衡、市场接受前提下,申请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回盘活,并结合在售商品房库存消化周期、实际需求优化条件,重新划定宗地范围、调整规划条件后投放。支持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尚未开工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依法申请调整使用性质。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转让制度。建立城市协调工作机制,研究确定收回收购土地、化解土地出让合同矛盾纠纷等重大事项。支持按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办理相关手续。支持通过依法签订补充协议引入合作方。 (十)支持商品房去库存 支持非住宅存量用房,以栋或相对独立部分为单位,向属地政府申请改造为酒店式写字楼、酒店式公寓等新兴业态。支持利用存量商业、办公用房发展科研、养老、文化等产业,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支持各区(市、县、开发区)结合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安置需求,支持采用房票方式进行货币化安置,促进存量商品房去化。在2026年12月31日前,原则上不再新建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项目,通过优先收购保交楼、保交房项目存量资产及偿债压力大的项目,筹集保障房和安置房房源。支持地方国有企业收购存量商品房,引导被收购方企业投资开发新的商品房项目,自愿开发新的商品房项目的,地方国有企业可根据国家收购存量商品房相关规定,采取协商价或评估价收购存量商品房。 (十一)推进项目风险化解 推动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处置。通过公益性公建配套设施不计容、取消保障性住房配建等措施,“一项目一策”推进风险化解。各区(市、县、开发区)对项目资金进行全额监管、封闭运行,确保完成项目建设,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五、提高住房质量 (十二)支持改善性住房发展 加大改善性产品供应,支持第四代住宅、中低密、大平层等产品开发,引导房企通过完善功能分区,融入绿色环保理念,应用智能化系统等方式,提升居住品质。鼓励在建设时由房企利用建筑物底层或首层设置的架空层,统一打造供业主使用的公共休闲活动、绿化、便民智能设施等用途。通过优化建筑指标核算方式,提高得房率。完善优质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推动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四好”建设。 (十三)推进避暑旅居地产发展 对纳入贵阳市避暑类地产的项目,可享受以下政策优惠:通过优化配套设施规划指标、放宽车位配建比例、降低日常生活成本、支持参与养老服务等方式,合理降低企业开发成本,满足群众多元化住房需求;住宅项目(以楼栋为单位)应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医卫适老设计,支持企业利用公共区域(不含楼梯间、电梯井等垂直交通空间)设置多户共用的厨房、会客厅、洗衣间等共享空间,共享空间应全装修交付并纳入备案验收内容。住宅建筑自然楼层内的阳台及共享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层(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形式的花园、阳台、设备平台、结构板、抗震板等)水平投影面积的30%(其中共享空间占比不低于10%)时,共享空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商品房预售和不动产登记面积,比例超出规定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计容建筑面积、商品房预售和不动产登记面积。每套住宅阳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得超过住宅套型建筑面积50%;支持各区(市、县、开发区)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对原教育设施配建要求进行合理调整。对申请取消幼儿园配建的,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布局托儿所等配套设施,如业主存在幼儿园学段入学需求,由属地统筹保障;支持房企或物业公司组织开展社区活动,文旅部门向购房群体提供市属国有A级旅游景区免费门票;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对购买我市避暑类地产项目住宅、公寓产品,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的,按实际缴纳契税金额50%发放购房消费券补贴。对已参加购房消费券补贴活动的,不再发放消费券。 (十四)优化规划设计条件 2025年5月1日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住宅项目按照《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执行。因受山地地形地貌影响,导致用地不规则、高差大、拆建比高及高切坡等影响土地利用率的,在规划设计方案经专家评审认为规划条件建筑限高、密度等,确实难以保证经济性、安全性的前提下实现更优的城市天际线及居住环境品质的,可对规划条件进行优化调整,按程序完善控规及土地手续。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信贷、税费及公积金等政策适用时限以相关部门出台文件为准。其他贵阳贵安已出台文件内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权威解读:部门解读| 关于《贵阳贵安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贵阳贵安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若干措施》的通知筑建通〔2025〕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