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信用信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使用,提高招标投标工作质量和效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5-01版)》部分条款内容进行更新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更新调整内容 《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5-01版)》《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5-01版)》《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5-01版)》《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5-01版)》《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5-01版)》《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5-01版)》《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5-01版)》《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非XML2.0)(2025-01版)》《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5-01版)》《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简化程序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5-01版)》中涉及招标文件编制内容做如下调整: (一)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1.拒绝投标的情形,增加解释说明条款: (1)拒绝投标的情形中所述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X年”是指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一日起往前推算,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2025年1月1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是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2025年第11号国务院公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5〕22号)相关指导意见和精神,拒绝投标的情形所涉及的“行政处罚”、“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均以开标当日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披露的信用信息报告结果为准。在此期间内,信用信息报告中已披露的“行政处罚”、“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作为判定依据予以认定;未披露的不予认定。 2.进一步规范和调整部分文本表述,补充相关文件名称或文件号等。 以上主要修订调整内容详见新标准文本(2025-02版)。 二、使用时间 自2025年12月8日起正式使用。 三、注意事项 (一)自2025年12月8日起,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使用更新调整后的标准文本(2025-02版),不再受理发布未经更新调整的旧版标准文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经受理发布的招标文件继续有效,按原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招标文件编制。 (二)请各相关单位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珠海市)网站下载新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5-02版)》《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5-02版)》《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5-02版)》《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5-02版)》《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5-02版)》《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5-02版)》《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5-02版)》《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非XML2.0)(2025-02版)》《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5-02版)》《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简化程序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5-02版)》。 (三)各有关单位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反馈。 附件: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4日关于更新调整《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5-01版)》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
附件2: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5-02版).doc
附件3: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5-02版).doc
附件4: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5-02版).doc.doc
附件5: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5-02版).doc
附件6: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5-02版).doc
附件7: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5-02版).doc
附件8: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非XML2.0)(2025-02版).doc
附件9: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5-02版).doc
附件10: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简化程序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5-02版).doc.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