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管理机制的通知
东建字〔2025〕56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市场管理,持续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市场秩序,优化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管理机制通知如下:
一、实行投标人注册人员合标性审查机制
    实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环节(从招标公告发出之时起,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时止)企业资质审查机制,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中要明确投标人注册人员须满足其响应资质对应的资质标准要求(设计单位投标人注册人员应满足资质延续要求)。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现投标人资质异常、不符合招标文件明确的资格条件、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应不予认可。
二、实行定标阶段项目负责人陈述答辩机制
    实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定标前考察答辩机制,在招标文件的定标办法中明确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定标阶段进行陈述和答辩的具体要求,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情况作为确定最终中标人的重要依据。
三、实行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
    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有关规定,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办法和评标标准;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应查询核实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联合体成员中有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应依法予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与评标活动,已经作为招标从业人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实行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机制
    对在中标后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工程要重点监管,对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处理。严格控制中标单位更换项目负责人,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且替换人员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承诺。依托东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登记及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督促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总监、安全员等到岗履责,确保“人证合一”。严格落实企业工程质量安全“关键少数”主体责任,确保全市建筑市场环境安全稳定。
五、实行“信用+差异化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措施,结合信用评价结果、日常检查情况、群众反映问题,将全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合理分级分类,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据实确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对信用良好、无问题企业实行低频次、零检查,对信用不佳、存在问题企业、项目适当加大抽查比例,力争做到“有患必查、无事不扰”。对于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对于整改不及时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要按照规定记录不良行为;涉及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上报一起,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形成有效震慑。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住建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优化服务。下一步,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将择优选取典型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学习,请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住建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履职尽责、持续发力,推动我市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本通知自2025年9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25日。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