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

由京津冀三地协同修订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号为DB13(J)/T 8427-2025)已经本机关审查并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现予发布,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号DB13(J)/T 8427-2021)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专栏公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