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关于申请资质资格的重要提醒
    近期,我司在开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申请行业审查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申请等审查中发现,个别企业伪造或变造工程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验收鉴定书;个别机构和人员伪造或变造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申请材料涉嫌弄虚作假。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的规定,面临警告、撤销所取得的资质资格、罚款、一年或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等行政处罚以及相应信用惩戒;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等刑事处罚。
    特此提醒有关企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在申请资质资格事项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我司将综合运用大数据核查、实地核查等多种手段强化审查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发现的弄虚作假行为从严查处,切实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作者:    责编: 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