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修改情况 2023年10月3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并颁布新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以下简称“住建部58号令”),并于2024年4月8日,颁布了与住建部58号令相应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两文件内容较2020年发布的原住建部51号令(修订后为住建部58号令)及相应工作细则均作出重大修改,重点涉及规范特殊消防设计、修改消防验收现场评定依据、新增其他建设工程分类管理及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核心内容。我市原《天津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原《细则》)的部分条款与修订后的上位规章存在衔接不畅问题,亟需同步修订以保障规章统一,同时落实“建立消防审验一体化工作机制”要求,将消防设计审查内容一并纳入,最终修订为《天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此次《实施细则》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新增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内容; 二是依据上位文件同步调整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的依据;三是设定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项目分类和抽查比例;四是新增实行消防备案的一般工程告知承诺制工作内容;五是依据上位文件同步调整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现场检查依据;六是新增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的工作要求。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分六章,共三十五条,较原《细则》新增17条,删除7条,调整、规范表述18条。主要包括总则、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数字化建设和档案管理、附则等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实施细则》的修订依据及适用范围。明确了在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中,市、区两级权限的划分。明确了建设主体单位在消防审验工作中的相关责任,并对消防审验过程中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行为做出了规定。 (二)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增加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内容,明确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申报材料、技术性审查和程序性审查要求,明确了特殊消防设计的情形、专家评审要求等内容,增加了评审专家选取、评审程序等工作要求。 (三)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规定了消防验收的受理资料,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进行竣工消防查验,进一步规范了在申报消防验收前,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应履行的职责,修订了消防验收现场评定部分依据内容。 (四)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对申请消防备案项目进行了一般和重点分类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点项目的分类和抽查比例,并设定了可采用告知承诺制申请消防备案的一般项目范围。 (五)数字化建设和档案管理。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工程的网上办理、无纸化等方面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六)附则。明确了《实施细则》的颁布日期。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作标准和程序,修订了审验程序,将消防审验工作制度化、透明化,完善了配套政策、细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健全了市、区两级消防审验的制度体系和备案告知承诺制的范围和方式,不断推进我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规范化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