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评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房建市政工程推行无争议价款结算支付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评审活动,加强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评审员队伍建设,提升争议解决的专业性和公信力,切实维护建设市场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本会制定了《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评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予以公布。

本办法着重强化对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评审员的管理,通过严格任职准入、规范履职行为、健全监督退出机制,实现对评审员的全周期、规范化管理,以保障争议评审的专业性、公正性与高效性。各市造价管理协会可参照本办法,负责当地评审员的管理工作。

 

附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5年11月4日

 

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评审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快速有效化解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问题,发挥专家在结算争议评审中的专业优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评审员(以下简称“评审员”),是指当事人发生工程结算价款争议时,由评审机构指定参与评审并作出评审意见的专家。

评审员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造价协会”)按本办法聘任。

第三条 评审员应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遵守建设工程造价相关规定和工作制度,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预防和化解工程领域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章 评审员的聘用

第四条 聘任制度

评审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五年,与理事会同届,可连聘连任。省造价协会可根据需要在届中动态增减评审员,增补人员任期至当届届满之日止。

第五条 聘用条件

(一)基本要求(需全部满足)

1.资格资质。持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咨询工程师(投资)或其它建筑类一级执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之一,且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工程造价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从业经验。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法律等相关专业领域工作8年以上;

3.职业素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无刑事处罚或行业处分记录;

4.身体条件。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

(二)专业条件(至少满足2项)

1.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人才或具有司法鉴定、仲裁、调解、争议评审、造价案件专家辅助人等复合型工作的实践经验。

2.主持或参与过3项及以上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大型项目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项目规模划分标准》执行)造价咨询、审核、鉴定工作。

3.参与过1项以上省、设区市建设工程行业标准、规范、规则、定额编制工作,或参加过省厅级建设课题研究并结题验收合格的。

4.代理过3起以上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且案件已审结,或为重大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5.在省、市、县造价、财政、发改、审计等管理机构从事过造价管理工作3年以上。

第六条 首席评审员任职资格

除满足第五条要求聘用条件外,首席评审员还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一)职务资历:具省、市、县造价、财政、发改、审计等管理部门工作经历或咨询企业负责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部门经理及以上的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任职者;律所负责人、合伙人等,具备较高的专业领域影响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职称年限具有副高级或相当职称资格满10年及以上

(三)职业年限:从事工程造价专业领域工作满15年及以上,具有极其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评审员申请登记表(附件);

(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入库程序

(一)申请。按照第五条规定递交材料;

(二)审核。由省造价协会审核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三)公示。拟聘人选通过省造价协会官网向社会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聘任。公示结束后,由省造价协会向社会公告。

专业分类

聘任评审员时,根据实际需要按专业分类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评审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一)依法独立发表专业评审意见;

(二)按规定获取劳务报酬;

(三)对评审工作提出建议,监督工作人员履职;

(四)参加专业培训和业务交流;

(五)申请辞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十一 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廉洁自律,公正履职;

(二)主动回避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三)保守当事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按时完成评审任务,提交规范的评审文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首席评审员的职责

 

(一)全面负责评审活动的技术环节,把握评审方向和技术尺度;

(二)组织制定评审方案和实施计划;

(三)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协调评审组内部的分工与意见;

(四)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分歧进行裁决;

(五)负责撰写或审定最终的争议评审意见书,并对其技术结论负首要责任。

第十 回避情形

评审员、评审咨询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当事人亦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评审项目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担任过评审项目顾问、证人、鉴定人,或参与过该项目咨询服务等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与评审项目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或计算咨询公正的;

(四)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评审员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 省造价协会建立评审员个人档案,对评审员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

(一)个案考评:职业道德、专业水平、评审能力、文书质量等;

(二)年度考评:遵纪守法情况、争议评审结果、培训教育情况等。

第十 评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表扬:

(一)评审工作高效规范,当事人满意度高,年度考评优秀;

(二)在争议评审制度的规则建设中贡献突出;

(三)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产生良好效果。

第十 惩戒

(一)警示。评审员无故缺席、超期评审、评审质量差等行为,予以书面警示,暂停争议评审工作6个月,暂停期间仍保留评审员资格,但不纳入选取专家范围;

(二)解聘。累计2次警示、或隐瞒回避情形的,予以解聘并通报所在单位;

(三)除名。存在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永久除名并向社会公告;

(四)申诉。评审员对惩戒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造价协会提出书面申诉,协会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答复。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评审员申请登记表》

 

 

 

 

 

 

附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评审员申请登记表

姓名

 

年龄

 

政治面貌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地址

 

手机号码

 

职务

 

职称

 

从事专业

 

工作年限

 

学历

 

执业资格

证书及证书编号

 

擅长争议

评审类别

 

 

成果

 

 

(包括但不限于主持或参与完成的争议评审等项目,

主导或参与行业影响较大的业务成果等

 

 

 

 

 

 

浙江省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评审员申请登记表(续表)

争议评审工作

 

 

 

(结合争议评审工作,重点说明能够在哪些方面发挥作用)

 

 

获得荣誉

 

被推荐人

(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造价协会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无需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