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优质工程(龙江杯)评选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黑龙江省优质工程(龙江杯)评选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评选专家在评选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优质工程评选质量,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黑龙江省优质工程(龙江杯)评选专家库管理办法》,现予印发实施。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省优质工程(龙江杯)(以下简称“龙江杯”)评选活动,加强评选专家和评选专家库管理,保证评选活动公平公正,按照《黑龙江省优质工程(龙江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龙江杯评选专家的选聘、抽取、使用、管理,以及评选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评选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纳入专家库管理,以独立身份参加审查、检查、咨询、论证等评审活动的专业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评选专家库是指存储评选专家信息,并具备抽取专家参加评选、辅助专家库管理的信息库。 第五条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负责龙江杯评选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具体工作由省住建厅相关行业管理处室负责。 第六条 专家库按照“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公平公开”的原则组建,充分考量行业特点、专业种类和实际经验,体现权威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第七条 专家库分专业组和专项组。专业组专家至多可受聘2个专业组别,同时可受聘为专项组专家,专项组专家无限制。 (一)专业组。包括房屋建筑、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市政、园林、城市轨道交通、装饰、安装和钢结构等。 (二)专项组。包括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含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智能建造(含建筑信息模型(BIM))、好房子(优秀设计)、城市更新、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造价等。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责任心强; (二)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三)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十年以上,且工程实践经验充足,具备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四)熟悉相关领域或产业研究发展动态,具有坚实的专业知识储备。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或标准等,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评价能力和表达能力;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国家和省级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可放宽至75周岁; (六)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或所承担完成的项目获得过省、部级(或行业)及以上的工程质量奖或技术奖,或参与过省级(或行业)及以上的相关专业法律法规文件、技术标准、工法等的编制、评审,或国家级协会专家,或行业主管部门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提供不实信息、虚假材料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方式骗取专家资格的; (一)申请与推荐。申请人自愿填写专家申请表,并附上证明材料,所在工作单位或退休前原工作单位对其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单位所在市级住建部门;省直、省属、中央驻黑等单位,以及建筑院校、建筑科研院所等可报送至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享受国家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院士、专家,国家或省工程技术标准主要起草人等,可直接报送至省住建厅;专项组专家可由省住建厅相关业务处室直接推荐。 (二)审查与审定。市级住建部门和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应按照本办法对拟入库专家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后将评选专家汇总表加盖公章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住建厅进行审定。 (三)公布与聘任。省住建厅对审定通过的拟入库专家名单在省住建厅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布。专家入库即视为受聘,每任聘期一般为5年。 (二)按照相关规定参加龙江杯评选工作,提出个人意见和建议; (一)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个人基本信息,配合省住建厅的管理工作; (二)积极参加龙江杯评选活动,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 (三)存在与评选工程有劳动关系的、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评选公正性的间接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四)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和要求客观公正地进行评选,不得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影响; (五)协助、配合省住建厅处理评选中出现的异议问题; (六)及时向省住建厅反馈资料复核情况、现场查验情况和技术审查情况,提出有利于行业发展和工程质量水平提升的意见和建议; (七)未经允许不得以本专家库专家的名义,参与技术咨询、授课等活动。 第十四条 省住建厅负责专家档案记录、教育培训、合理使用、动态调整等专家履职管理工作。 (一)建立专家工作档案。定期完善专家基本信息,记录专家参与评审活动、遵守纪律、业务能力、诚信表现等情况,作为专家续聘、评价的依据。 (二)加强专家教育培训。评审活动开展前组织专题培训,明确评审工作内容,提出廉洁纪律要求,签订廉洁评审承诺书,发放评审工作资料。 (三)科学合理使用专家。评审活动所需专家,原则上应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抽取专家时,应结合工程类型、专业特点等条件,合理确定专家的专业构成和数量,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同时受聘为专业组和专项组的专家应择优遴选使用。 (四)实行动态调整管理。根据不同领域专业需求和专家退出等情况,适时调整和更新专家库。专家库原则上每年增补一次。 第十五条 入库专家每任聘期届满自动解除聘任关系,专家可以在聘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续聘申请,省住建厅应当按照入库标准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省住建厅对专家库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专家违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第十七条 评选专家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属实后,责令改正、暂停评选,情节严重的清退出专家库,并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八)引导、游说其他专家或工作人员,影响评审活动过程和结果的; 第十八条 专家被清退出库的,自清退之日起不得再以龙江杯专家的身份参加任何活动,且不再接受其入库申请。 第十九条 专家库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后,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以管理为名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选专家的评选活动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住建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