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压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落的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预防高处坠落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的通知》(粤建质函〔2021〕22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防止高处坠落措施指引》。 1.2 本图册适用于全省房屋与市政工程施工中预防高处坠落相关的安全管理。 1.3 进行高处作业施工时,除执行本图册外,还应满足现行高处作业有关的规范标准要求。 1.4 本图册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相关章节及对应条文: (1)第 6.1.5、6.1.7、6.1.9、6.1.13、6.5.6、7.1.2 项涉及《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 版)》第九条第四款: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或电梯井道内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且电梯井口未设置防护门; (2)第 6.6.3、7.5.3 项涉及《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 版)》第九条第三款:悬挑式卸料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未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未做可靠连接; (3)第 6.7.2 项涉及《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 版)》第九条第二款:单榀钢桁架(屋架)等预制构件安装时未采取防失稳措施; (4)第 7.4.1、7.4.2、7.7.2 项涉及《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 版)》第九条第五款:高处作业吊篮超载使用,或安全锁失效、安全绳(用于挂设安全带)未独立悬挂。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