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阳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的各项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制定了《安阳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8月28日 安阳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动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活动的项目经理(包括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总监。 第三条 依据本办法,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登记、告知、复核、上报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工作,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审慎认定,审核信息的真实性。 第四条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登记、告知、复核、公布、管理等工作。市、区两级住建局按照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核发权限进行管理;各县(市)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参照本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工作。 第五条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限额以下依法不需办理施工许可或应当办理施工许可未办理的项目,自项目实际开工之日起计算。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两年之内发现并受到行政处罚的,也应当进行记分管理。 第六条 依据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一次发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分别计算,累加分值;同一违法违规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记分规则的,按最高分值记分。 5.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 16.未正确履行职责,所负责项目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实名制、农民工工资支付、扬尘治理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河南省人民政府通报批评或开具执法建议书,涉及行政处罚事项的。 11.所负责的在建或已竣工房屋市政工程产生投诉举报及信访事项,负有处理义务未及时处理,产生不良影响的。 9.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八条 项目总监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同档次扣分。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7.未正确履行职责,所监理项目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实名制、农民工工资支付、扬尘治理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河南省人民政府通报批评或开具执法建议书,涉及行政处罚事项的。 8.所监理的在建或已竣工房屋市政工程产生投诉举报及信访事项,负有处理义务未及时处理,产生不良影响的。 8.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九条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在日常监督及投诉举报、上级交办转办中发现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查证后,向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送达《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告知书》。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告知书》3个工作日内向认定部门书面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认定部门自收到异议申请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不予采纳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异议申请的,向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送达《违法违规行为认定通知书》。 第十条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未在场或未到场的,由建设单位见证签字或采取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的,该次记分结果视为有效。 第十一条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告知及认定程序后,经局领导审核后由局建筑市场监管科汇总,通过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 (一)累计扣分达到6分以上(含)不满12分的,由住建部门将所负责、监理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进行警示约谈,加大检查频次和违法违规行为惩治力度; (二)累计记分满12分的,由住建部门依法责令该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全市范围内停止执业1年,建议建设单位依据相关程序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情节严重的,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河南省住房和建设厅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所负责、监理的项目限制参与住建领域评优评先; (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同一项目派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出现2次及以上累计记分满12分的,由住建部门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限制该公司在安阳市范围内承揽新的业务。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可通过及时履行义务、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作出承诺等方式向认定部门提出修复申请,缩短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但缩短的期限最短不短于3个月。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我单位在 年 月 日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在 项目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期间,存在 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阳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记 分并向社会公开。 如对本认定内容有异议,请于收到本告知书3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书面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 特此告知。 电话: 地址: 年 月 日 签收人: 手机号码: 签收单位: 签收日期: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经查,你在 项目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期间,存在 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单位依法作出《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告知书》,你于 年 月 日签收,并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经研究,我单位决定不予采纳该异议申请意见(或未按规定时间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根据《安阳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决定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认定,记 分并向社会公开。 年 月 日 签收人: 手机号码: 签收单位: 签收日期: (姓 名): 经查,你近一年内建筑市场不良行为累计扣分已达到或超过12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安阳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你在安阳市范围内暂停执业 个月。 你所注册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本通知书下发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向建设单位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否则你任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 项目应当停工。 年 月 日 签收人: 手机号码: 签收单位: 签收日期: 不良行为认定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局分管领导签字: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行为事实 扣分分值 认定日期 截止日期 异议申请 备注 1 (未提出 (不予采纳 2 (未提出 (不予采纳 3 4 附件1
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告知书
附件2
违法违规行为认定通知书
附件3
暂停执业资格通知书
附件4
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