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关于发布《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导则-天然气(试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导则-液化石油气(试行)》《燃气用户安全问题排查导则(试行)》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导则-天然气(试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导则-液化石油气(试行)》《燃气用户安全问题排查导则(试行)》,请各地遵照执行。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对导则内容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以上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附件1《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导则-天然气(试行)》.pdf

附件2《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导则-液化石油气(试行)》.pdf

附件3《燃气用户安全问题排查导则(试行)》.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