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总体部署和农村危房改造有关要求,切实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25〕2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核心内容 (一)实施对象 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保障范围为经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审核认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唯一住房存在C、D级安全隐患且农户自愿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家庭。 (二)目标任务 1.改造任务。根据前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摸排情况,下达2025年我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38户(实际任务数以审定为准)。 2.改造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改造方式及改造标准 拟改造的局部危险农房(即C级危房)可因地制宜开展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拟改造的整栋危险农房(即D级危房)应拆除重建,由属地镇(街)统筹组织,并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龙马潭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开展改造工作,改造后应达到房屋结构安全,功能分区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拨付 1.补助标准。2025年度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按中省补助资金标准执行,即维修加固原则上不高于5000元/户,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不同改造方式按省、市确定的相应补助标准。 2.资金拨付。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拨付补助资金。 (五)改造实施程序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房屋所有权人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贫困身份证明相关印证材料、原房屋照片(含电子档)等证明材料。 2.审核评议及公示。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议定是否救助,并将评议结果在村政务、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组织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完工后,由房屋产权人或施工单位联系村(社区)干部等向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 (六)本方案内容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0-2522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