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落地推广,市建委牵头印发《关于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2023年11月27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号)发布,明确要求鼓励各类工程项目优先使用综合利用产品,使用政府性资金项目应当优先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做到能用尽用,同时发布了第一版包括24类综合利用产品的种类、适用部位以及质量标准参考目录。 (二)2025年5月1日实施的《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明确要求鼓励各类工程项目优先使用综合利用产品,使用政府性资金及国有资金控股或主导的项目应当优先使用综合利用产品。 (三)2025年7月8日,《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杭综法〔2025〕32号)发布,明确使用政府性资金及国有资金控股或主导的项目在可使用部位优先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其中房建工程使用比例不低于10%,市政工程使用比例不低于20%。社会投资项目按使用综合利用产品采购金额的20%予以补助,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同时发布了杭州市第一版12类纳入支持政策的综合利用产品目录。 (四)2025年4月18日,《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主要种类、适用工程部位、质量标准及应用规程参考目录(第二版))的通知》(浙建城管发(2025]53号)发布,内容包括44类综合利用产品种类、适用部位以及质量标准。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推广范围。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在可使用综合利用产品部位,应优先使用综合利用产品。二是明确在政府投资的房建市政工程中12个部位应全部使用18类综合利用产品(包括15类制品类、3类填料和混合料类)。三是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积极使用综合利用产品。 (二)明确工作要求。一是针对政府投资项目,从可研初设、设计图审、招投标管理产品质量、施工过程以及信息价格等6个环节落实推广应用要求。二是通过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房地产企业信用加分以及项目评先评优等方面,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积极使用综合利用产品。 (三)明确产品标准。通知附件目录中明确了12个部位、18类综合利用产品以及对应的标准规范,并明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上级文件以及杭州实际,对目录进行调整并公布。 三、适用对象 全市房建市政工程。 四、关键词解释 (一)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以建筑垃圾为主要原料的再生粉料、再生骨料、再生骨料混凝土及其构件、再生骨料砂浆、再生混合料、再生混凝土砖、再生混凝土砌块、再生混凝土墙板、烧结砖和烧结砌块等产品。 (二)政府投资项目:使用政府财政资金以及国有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10月1日后立项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应按本通知要求落实。鼓励10月1日前立项且具备条件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机关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解读人:黄凯,联系电话:0571-85254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