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升住宅工程品质,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好房子”,进一步健全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鼓励我区新建住宅工程积极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我厅制定了《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5年9月25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人民满意的好房子”总体部署,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切实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和品质,鼓励我区新建住宅工程积极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 号)、《关于开展城镇住宅工程质量问题重点整治的通知》(建办质〔2025〕2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全区2025年10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新建住宅工程,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公寓、保障性住房等住宅工程。

 

二、活动内容
    (一)“业主开放日”内涵
    “业主开放日”活动是指新建住宅工程建设单位联合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规定时间、限定范围、保障安全的情况下,组织业主进入项目现场查看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了解现场施工实际状况,进而促进各方责任主体和业主的沟通交流,提升住宅工程品质的一项建设工程社会监督活动。
    业主是指商品房中已完成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手续的人员或安置房中已完成选房程序的人员。
    (二)开放时间

    分户验收后,竣工验收前。

 

    (三)开放内容
    建设单位组织“业主开放日”活动,主要开放以下内容:
    1.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
    2.防水工程施工情况;
    3.主要建筑材料使用情况;
    4.墙体节能保温施工质量情况;
    5.装修工程施工质量情况;
    6.绿色建筑等级及主要技术应用情况(如节能门窗、可再生能源应用等);

    7.小区配套设施情况等。

 

三、活动组织
    (一)业主开放日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是“业主开放日”活动组织实施者,对活动开展和问题整改负首要责任,应负责“业主开放日”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及问题整改,并按要求做好“业主开放日”活动中的安全等工作。施工、监理、设计、检测、物业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
    (二)监督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或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四、具体实施
    (一)活动准备阶段
    1.制定方案。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业主开放日活动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人员组织安排、开展时间、开放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2.提前告知。建设单位应提前不少于7日按约定方式通知业主,告知业主查验具体安排、携带证件材料、查验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应尽量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至少提前7天向所有业主发出邀请,告知“业主开放日”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活动流程和进入现场注意事项等,并在小区主要入口处予以公示。业主按照自愿原则,每户参与活动总人数不超过3人。

 

    (二)活动实施阶段

    1.活动组织。建设单位应按照制定的活动方案,集中或分批分组有序组织业主到场,按户发放《“业主开放日”活动问题登记表》(附件1),并组织专业人员携带检查工具全程陪同业主参观户内及相关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并留存影像资料。业主逾期未参与的,视同主动放弃,建设单位做好书面记录。须遵守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2.保证安全。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对参加活动的业主做好安全教育,严格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为业主现场提供安全的现场环境和安全防护用品。实施开放的楼栋应提前停工,待业主全部离开后方可施工。非开放区域应设置隔离,开放全过程由专人陪同引导,避免业主进入施工区域发生安全事故。参加业主开放的业主,应主动接受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签署安全风险责任承诺书(附件3),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进行现场查看。

 

    3.问题登记。业主应根据实地查验情况如实填写《“业主开放日”活动问题登记表》(附件1),业主和建设单位陪同人员应在记录表中签字确认。对于业主提出的合理问题,建设单位应分类统计,制定整改措施;对于业主提出的不符合客观事实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意见,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约定等进行解释。

 

    (三)后期整改阶段

    开放日活动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整理汇总所有意见登记表中的问题,建立“业主开放日”活动问题整改台账(附件2)。业主在业主开放日活动中提出的问题,建设单位应甄别分类。对业主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牵头落实整改,并附整改前后照片;对业主提出的非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与业主进行协商,并在附件2中注明理由;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购房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处理。对短期能完成的,及时整改到位,对需要一定期限的,主动解释说明,建设单位与业主约定完成时限,对台账逐一销项。整改完成后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留存相应施工及验收资料,并告知业主。

 

    建设单位对业主所提的合理质量问题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要整改完成,整改完成后将整改台账报送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或技术服务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建设单位应积极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抓好问题整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做好配合工作。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鼓励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住宅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开放日活动中,经业主查验有质量问题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的,按照国家和我区工程质量保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以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开放日活动并不免除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保修义务;对于因开放日活动中业主提及的问题整改维修不到位产生的质量投诉,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到“业主开放日”制度是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保障体系、规范参建各方行为的重要方式,积极开展“业主开放日”制度宣贯工作。要积极探索制定相关指导意见或操作指南,加强对“业主开放日”活动的指导,将开放日开展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将对存在较多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差别化监管。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要畅通投诉渠道,对业主通过活动反馈后仍得不到建设单位响应解决的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及时跟进解情况,积极处置。我厅将按照工作部署定期调度,适时开展工作督导。

 

    (三)建立奖惩机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梳理总结本地区新建住宅小区业主开放日开展情况,加大对守信建设单位的政策支持和失信建设单位的惩戒、责任主体在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的失信惩戒力度,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信用环境。对于积极组织、措施得力、反馈问题较少,整改及时、业主满意度较高的项目,可给予通报表扬、信用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优质工程等。

 

附件:
    1.(项目名称)“业主开放日”活动问题登记表
    2.(项目名称)“业主开放日”活动问题整改台账
    3.(项目名称)“业主开放日”活动施工现场安全承诺书

附件下载1:(项目名称)“业主开放日”活动问题登记表.docx
附件下载2:(项目名称)“业主开放日”活动问题整改台账.docx
附件下载3:(项目名称)“业主开放日”活动施工现场安全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