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轻微违法不予 处罚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关于全面推广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的指导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2〕2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第二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

  本清单的适用条件与工作要求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京建发〔2022〕463号)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京建发〔2025〕431号附件.docx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9月16日